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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城小学财经管理监督制度

时间 :2018-10-18 15:15:07     作者 :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小学     浏览 :

1、财务工作要坚持量入而出,服务教学,少花钱多 办事的原则。经济上要做到收支平衡,帐目要日清月结,定期参加汇审,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。

2、一切财务开支,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,不得“先斩后奏”,擅自开支,凡购买各种用品和开支其他费用,由校长亲自审批,凡不符合程序的一切开支单据,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。

3、一切报销单据,必须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(或开支原因),经有关人员签名证明,最后由有关领导签名批准,方能向财务报销,没有写明用途,没有经手人、证明人、批准人三人共同签名的单据,报帐员一律不予报销,不予入帐。

4、凡需预领款项出差或采购物品的,必须由领款人先开具领款单,交由领导签名批准后,方能向出纳领款。领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将购物单据(或旅差往返销款单据)按审批程序批审后交出纳结帐。未经领导签名批准的领款单,报帐员无权付款。

5、费用开支单据,(除水,电费,电话费外)超过200元的,应先由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,方能付款;未超过100元,报帐员在付款后,亦应向有关领导报批,方能入帐。

6、教职员工的工资、补贴、奖金等开支,均应先行列表,经有关领导审批后,才能发放。

7、向外单位(或外地)预会款(或汇款)订购教学用品,须由经办人向有关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领导审批后,方能交出纳付款(或汇款)。经办人在收到订购物品后,应检查数量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,并及时将正单据按审批程序签名后交财务销帐。如所订购物品未能按时收到,经办人负责追查责任。

8、报帐员应将各项收、支单据,及时按序逐笔记入现金出纳日记账,并每日结出余款。要做到账款相符。两天以内可以结帐的小额预付款,其领单可作为库存现金结存。超过两天方能结帐的或数额在500元以上的预付款,则应作为暂付款及入帐。

9、财务人员在每月终七天内,必须将该月帐目结清,并按规定编制出月报表,分送领导和上级审核。并将该月的收支单据和记帐凭证装订成册,归档保存。

10、财务人员对一切财务单据帐册,负有妥善保管之责,不得丢失损破,对于超过保管期限之单据册,应定期造表上报有关领导,由领导审批后派专人负责清点无误后,方能监督销毁。

11、学校财经管理制度如和上级财经管理制度有不符之处,以上级财经管理制度为准。